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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決標金額低於預算金額時,本所得增購至預算金額上限;增購權利部分依實際需要,以契約單價按實際數量結算。增購程序以換文方式辦理,免除辦理議價手續。
(二)本採購保留未來得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本案採購金額新臺幣13,252,000元整,本次發包金額為新臺幣3,542,000元整,賸餘金額視機關預算後續編列及廠商表現情形,以後續擴充方式辦理。(請參閱投標須知第62條說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所臨時辦公室1樓會議室(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1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臨時辦公室2樓總收文(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16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項擇一符合即可,依該項所附資格文件進行審核】
(一)環境檢測服務業: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
(二)技術顧問公司: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範圍須包含環境工程科)。
(2)開業證明書或技師執業執照。
(3)技師公會會員證。
(三)環境工程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
(2)公會會員證。
二、廠商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建議廠商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本所不另提供紙本領標作業。
(二)「其他」:
1.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2.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者。
3.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為,投標截止日期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可洽業務單位(桃殯宋朋舉先生,電話:03-3251569#19)查詢。
二、請得標廠商依規定繳納印花稅,如有疑義,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03)3326181(轉分機2472~2473、2475~2476)
三、本案監測期程需等待「桃園市桃園區大有地區立體停車場新建工程」開工後,與之併行辦理,惟工程刻正申請交通部「前瞻計畫補助」,目前開工時間仍未確定,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辦理招標。請廠商於投標時須將等待期間沉澱費用及其他成本計入並考慮周詳後,再行決定是否參與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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