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10-21 已決標公告

桃園市八德區大安公墓更新(增建骨灰(骸)存放設施)擴建工程

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 決標日:108/04/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立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68,447,949
原始預算
$ 470,995,02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4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
機關代碼 3.80.2.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堯蜂
聯絡電話 (03)3251569#16
機關代碼 3.80.2.2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16號
聯絡人 王堯蜂
聯絡電話 (03)3251569#16
傳真號碼 (03)3168969
電子郵件信箱 moi012@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39,220,76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8/04/03
原公告日 108/04/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4/08 17:00
開標時間 108/04/09 11:00
開標地點 本所臨時辦公廳舍1樓會議室(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1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臨時辦公廳舍2樓總收文(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1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之日次日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85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請詳閱「投標須知」及「廠商投標資格審查表」) (一) 基本資格: 1、單獨投標廠商及其分包廠商應符合下列3項基本資格: ( 1 )單獨投標廠商: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 2 )單獨投標廠商或其分包廠商: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 3 )單獨投標廠商或其分包廠商: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 2、共同投標廠商之組合應符合下列3項 基本資格: ( 1 )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 2 )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 ( 3 )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 (二)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國內外建築工程實績,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本案工程採購金額之1/2,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台幣5億元。並得含公私立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證件封內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採共同投 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正本)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廠商納稅證明文件。(採共 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4、廠商信用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5、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單獨投標廠商免附) 6、營造業(E101011):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綜合營 造業登記證、承攬手冊。 7、電器 承裝業(E601010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8、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建議廠商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本所不另提供紙本領標作業。 (二)「其他」: 1.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2.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者。 3.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為,投標截止日期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可洽業務單位(三組劉康祥先生,03-3251569#14)查詢。 三、評選日期、時間,於資格標完成審核後,另行通知資格合格廠商。 四、請得標廠商依規定繳納印花稅,如有疑義,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03)3326181(轉分機2472~2473、2475~2476) 五、請投標廠商注意,第四次上網修正項目如下: (一)基本資格: 1、單獨投標廠商及其分包廠商應符合下列3項基本資格: (1)單獨投標廠商: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單獨投標廠商或其分包廠商: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3)單獨投標廠商或其分包廠商: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 (二)調整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4/0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2.2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堯蜂
聯絡電話
(03)3251569#16
機關代碼
3.80.2.2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16號
聯絡人
王堯蜂
聯絡電話
(03)3251569#16
傳真號碼
(03)3168969
電子郵件信箱
moi012@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39,220,760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8/04/03
原公告日
108/04/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4/08 17:00
開標時間
108/04/09 11:00
開標地點
本所臨時辦公廳舍1樓會議室(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1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臨時辦公廳舍2樓總收文(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1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之日次日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85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請詳閱「投標須知」及「廠商投標資格審查表」) (一) 基本資格: 1、單獨投標廠商及其分包廠商應符合下列3項基本資格: ( 1 )單獨投標廠商: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 2 )單獨投標廠商或其分包廠商: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 3 )單獨投標廠商或其分包廠商: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 2、共同投標廠商之組合應符合下列3項 基本資格: ( 1 )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 2 )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 ( 3 )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 (二)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國內外建築工程實績,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本案工程採購金額之1/2,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台幣5億元。並得含公私立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證件封內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採共同投 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正本)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廠商納稅證明文件。(採共 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4、廠商信用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5、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單獨投標廠商免附) 6、營造業(E101011):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綜合營 造業登記證、承攬手冊。 7、電器 承裝業(E601010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8、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建議廠商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本所不另提供紙本領標作業。 (二)「其他」: 1.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2.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者。 3.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為,投標截止日期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可洽業務單位(三組劉康祥先生,03-3251569#14)查詢。 三、評選日期、時間,於資格標完成審核後,另行通知資格合格廠商。 四、請得標廠商依規定繳納印花稅,如有疑義,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03)3326181(轉分機2472~2473、2475~2476) 五、請投標廠商注意,第四次上網修正項目如下: (一)基本資格: 1、單獨投標廠商及其分包廠商應符合下列3項基本資格: (1)單獨投標廠商: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單獨投標廠商或其分包廠商: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3)單獨投標廠商或其分包廠商: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 (二)調整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4/0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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