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3)3322101#5273~5275
電子郵件信箱
10012991@mail.ty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7樓(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秘書室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7樓(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及應附具之相關文件:
■(1-1-9)專業技師事務所:
a.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都市計畫。
b.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1-1-10)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都市計畫。
b.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都市計畫。
c.有效期限內之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4)電子領標憑據
(5)服務建議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業經機關⾸⻑核准, 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式辦理。
2.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公告⽇或邀標⽇起等標期之四分之⼀,其尾數不⾜⼀⽇者,以⼀⽇計。
3.如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任何疑問,請電洽本局開發管理科黃誠甫,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5273-5275。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 請洽本局秘書室(03)3322101分機7435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4. 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2477。
5.本案採電⼦領標⽅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起⾄截⽌投標⽇前⼀⽇,每⽇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權益。
6.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提出說明、減價,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7.按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7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第57條第1款之保密規定,爰機關辦理開標、審標(含採購評選委員會審查、議決等評選作業及採⾏協商措施者)、比價、議價、決標等作業,如涉及廠商投標文件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廠商不得於採購作業現場⾃⾏錄⾳錄影。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