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A17 已決標公告

虎頭山創新園區房舍室內裝修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暨監造勞務委託案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決標日:110/11/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匠築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20,000
原始預算
$ 750,000
底價金額
$ 72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機關代碼 3.80.1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姜建楷
聯絡電話 (03)2871062#169
機關代碼 3.80.17
單位名稱 綜合企劃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2樓
聯絡人 姜建楷
聯絡電話 (03)2871062#169
傳真號碼 (03)3390708
電子郵件信箱 10024055@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金額:新臺幣20萬元整。 數量或期間:2年。 後續擴充若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得以換文(約)方式辦理並刊登決標公告。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22 17:00
開標時間 110/11/23 15: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秘書室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裝修工程驗收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詳「投標須知」第64點)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及應附具之相關文件(廠商資格僅需符合下列一 項即可) (1)室內裝修業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登記範圍包含專業設計) b.室內專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登記資格包含專業設計) c.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證書 b.有效期間內之建築師執業執照或開業證明文件 c.有效期間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6.電子領標憑據 7.服務建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如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任何疑問,請電洽本局綜合企劃科姜建楷先生(02-2871062分機169)。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請洽本局秘書室吳先生(03-3322101分機7435~7437)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2477。 4.本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1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6.按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7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第57條第1款之保密規定,爰機關辦理開標、審標(含採購評選委員會審查、議決等評選作業及採行協商措施者)、比價、議價、決標等作業,如涉及廠商投標文件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廠商不得於採購作業現場自行錄音錄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2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7
聯絡人
姜建楷
聯絡電話
(03)2871062#169
機關代碼
3.80.17
單位名稱
綜合企劃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2樓
聯絡人
姜建楷
聯絡電話
(03)2871062#169
傳真號碼
(03)3390708
電子郵件信箱
10024055@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金額:新臺幣20萬元整。 數量或期間:2年。 後續擴充若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得以換文(約)方式辦理並刊登決標公告。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22 17:00
開標時間
110/11/23 15: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秘書室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裝修工程驗收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詳「投標須知」第64點)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及應附具之相關文件(廠商資格僅需符合下列一 項即可) (1)室內裝修業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登記範圍包含專業設計) b.室內專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登記資格包含專業設計) c.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證書 b.有效期間內之建築師執業執照或開業證明文件 c.有效期間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6.電子領標憑據 7.服務建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如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任何疑問,請電洽本局綜合企劃科姜建楷先生(02-2871062分機169)。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請洽本局秘書室吳先生(03-3322101分機7435~7437)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2477。 4.本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1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6.按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7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第57條第1款之保密規定,爰機關辦理開標、審標(含採購評選委員會審查、議決等評選作業及採行協商措施者)、比價、議價、決標等作業,如涉及廠商投標文件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廠商不得於採購作業現場自行錄音錄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2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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