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A21 已決標公告

桃園市政府因應旱災採購水塔(開口合約)案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決標日:109/12/0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軒陽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90,000
原始預算
$ 2,000,000
底價金額
$ 1,950,000
決標折數
61.0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機關代碼 3.80.17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22 - 鐵, 鋼或鋁製大桶、水箱及容器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建銘
聯絡電話 (03)3322101#5266~5269
機關代碼 3.80.17
單位名稱 公用事業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2樓
聯絡人 黃建銘
聯絡電話 (03)3322101#5266~5269
傳真號碼 (03)3313597
電子郵件信箱 10037077@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金額:200萬元整。 期間:1年(至111年12月31日)。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15 17:00
開標時間 109/12/16 11: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前棟7樓_綠辦公室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經濟發展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年12月31日前(依機關通知日起10日曆天內交貨)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詳投標須知第64點)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及應附具之相關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單價分析表。 6.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如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任何疑問,請電洽本局公用事業科黃先生(03-3322101分機5266~5269)。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請洽本局秘書室吳先生(03-3322101分機435~7437)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4.本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1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建銘
聯絡電話
(03)3322101#5266~5269
機關代碼
3.80.17
單位名稱
公用事業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2樓
聯絡人
黃建銘
聯絡電話
(03)3322101#5266~5269
傳真號碼
(03)3313597
電子郵件信箱
10037077@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金額:200萬元整。 期間:1年(至111年12月31日)。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15 17:00
開標時間
109/12/16 11: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前棟7樓_綠辦公室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經濟發展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年12月31日前(依機關通知日起10日曆天內交貨)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詳投標須知第64點)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及應附具之相關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單價分析表。 6.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如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任何疑問,請電洽本局公用事業科黃先生(03-3322101分機5266~5269)。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請洽本局秘書室吳先生(03-3322101分機435~7437)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4.本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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