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A007 已決標公告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08年團體工作服採購案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決標日:108/06/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大傳育樂用品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25,000
原始預算
$ 350,000
底價金額
$ 325,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機關代碼 3.80.17
標的分類 財物類 27 - 除服裝以外之紡織品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李孟芯
聯絡電話 (03)3322101#7435
機關代碼 3.80.17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聯絡人 李孟芯
聯絡電話 (03)3322101#7435
傳真號碼 (03)3369777
電子郵件信箱 10024248@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保留擴充期間至110年12月31日。 金額:保留後續擴充新臺幣2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公告日 108/06/04
原公告日 108/05/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6/05 17:00
開標時間 108/06/06 11:00
開標地點 本府經濟發展局2樓招商科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開始起算,履約內容相關期程依需求規範書說明辦理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一般營利事業單位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應附具文件(以下請詳參投標須知第64點): (一)廠商納稅證明。 (二)廠商信用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五)服務建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於投標時請至少檢附背心、外套各一件,未檢附者將於評審時扣分(詳評審須知);如需要局徽AI檔,可電話洽詢本局秘書室李孟芯小姐,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7435-7437。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如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任何疑問,請電洽本局秘書室李孟芯小姐,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7435-7437。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請洽本局秘書室吳文豐先生(03-3322101分機7435~7437)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4.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2477。 5.本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6.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7.按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7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第57條第1款之保密規定,爰機關辦理開標、審標(含採購評選委員會審查、議決等評選作業及採行協商措施者)、比價、議價、決標等作業,如涉及廠商投標文件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廠商不得於採購作業現場自行錄音錄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秘書室)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6/0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7
聯絡人
李孟芯
聯絡電話
(03)3322101#7435
機關代碼
3.80.17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聯絡人
李孟芯
聯絡電話
(03)3322101#7435
傳真號碼
(03)3369777
電子郵件信箱
10024248@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保留擴充期間至110年12月31日。 金額:保留後續擴充新臺幣2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公告日
108/06/04
原公告日
108/05/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6/05 17:00
開標時間
108/06/06 11:00
開標地點
本府經濟發展局2樓招商科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開始起算,履約內容相關期程依需求規範書說明辦理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一般營利事業單位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應附具文件(以下請詳參投標須知第64點): (一)廠商納稅證明。 (二)廠商信用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五)服務建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於投標時請至少檢附背心、外套各一件,未檢附者將於評審時扣分(詳評審須知);如需要局徽AI檔,可電話洽詢本局秘書室李孟芯小姐,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7435-7437。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如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任何疑問,請電洽本局秘書室李孟芯小姐,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7435-7437。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請洽本局秘書室吳文豐先生(03-3322101分機7435~7437)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4.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2477。 5.本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6.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7.按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7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第57條第1款之保密規定,爰機關辦理開標、審標(含採購評選委員會審查、議決等評選作業及採行協商措施者)、比價、議價、決標等作業,如涉及廠商投標文件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廠商不得於採購作業現場自行錄音錄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秘書室)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6/0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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