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A005 已決標公告

「大園公有零售市場4樓及大園國中舊址F棟部分教室」檔案室建置案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決標日:108/04/1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冠佶實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996,000
原始預算
$ 5,258,400
底價金額
$ 5,000,000
決標折數
99.9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機關代碼 3.80.17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1 - 辦公室及會計機器,其零件及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偉銓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7435
機關代碼 3.80.17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聯絡人 李偉銓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7435
傳真號碼 (03)3369777
電子郵件信箱 10014576@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保留擴充期間至108年12月31日。 金額:保留後續擴充新臺幣100萬元。 數量:擴充內容依機關需求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4/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4/22 17:00
開標時間 108/04/23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2樓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招商科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2處建置地點,廠商應配合機關通知期程分別施作(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三擇一):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或室內裝修業。 二、應附具文件(以下請詳參投標須知第64點):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及應附具之相關文件(分述如下):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應檢附: (1)承攬工程手冊 (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3)營造業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 2.土木包工業應檢附: (1)承攬工程手冊 (2)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3)土木包工業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 3.室內裝修業應檢附: (1)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2)室內裝修業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證明 (四)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六)服務建議書 (七)價格封(本案採分段開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如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任何疑問,請電洽本局秘書室李偉銓先生,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7435-7437。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請洽本局秘書室吳文豐先生(03-3322101分機7435~7437)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4.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2477。 5.本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6.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7.按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7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第57條第1款之保密規定,爰機關辦理開標、審標(含採購評選委員會審查、議決等評選作業及採行協商措施者)、比價、議價、決標等作業,如涉及廠商投標文件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廠商不得於採購作業現場自行錄音錄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秘書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4/2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偉銓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7435
機關代碼
3.80.17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聯絡人
李偉銓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7435
傳真號碼
(03)3369777
電子郵件信箱
10014576@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保留擴充期間至108年12月31日。 金額:保留後續擴充新臺幣100萬元。 數量:擴充內容依機關需求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4/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4/22 17:00
開標時間
108/04/23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2樓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招商科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2處建置地點,廠商應配合機關通知期程分別施作(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三擇一):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或室內裝修業。 二、應附具文件(以下請詳參投標須知第64點):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及應附具之相關文件(分述如下):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應檢附: (1)承攬工程手冊 (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3)營造業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 2.土木包工業應檢附: (1)承攬工程手冊 (2)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3)土木包工業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 3.室內裝修業應檢附: (1)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2)室內裝修業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證明 (四)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六)服務建議書 (七)價格封(本案採分段開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如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任何疑問,請電洽本局秘書室李偉銓先生,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7435-7437。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請洽本局秘書室吳文豐先生(03-3322101分機7435~7437)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4.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2477。 5.本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6.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7.按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7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第57條第1款之保密規定,爰機關辦理開標、審標(含採購評選委員會審查、議決等評選作業及採行協商措施者)、比價、議價、決標等作業,如涉及廠商投標文件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廠商不得於採購作業現場自行錄音錄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秘書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4/2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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