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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金額:新臺幣20萬元整。期間:機關保留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擴充期間自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
(2)數量:1輛。
(3)本局將依不涉及價金變更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換約(文)並刊登決標公告,另109年度之租賃須俟機關法定預算通過方可執行,如編列預算無法通過時,合約即終止,廠商不得異議或要求補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租賃期限為交車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合法登記或設立,且具營業項目代碼G101041小客車租賃業等相關公司、商業、法人、機構或團體。
(二)應附具文件:
1.一般證件。
2.納稅證明。
3.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有修正招標公告,請廠商務必確認相關招標文件。
1.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如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任何疑問,請電洽本局工商登記科莊美涵小姐,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5159。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請洽本局秘書室吳文豐先生(03-3322101分機7435~7437)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4.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2477。
5.本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6.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7.按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7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第57條第1款之保密規定,爰機關辦理開標、審標(含採購評選委員會審查、議決等評選作業及採行協商措施者)、比價、議價、決標等作業,如涉及廠商投標文件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廠商不得於採購作業現場自行錄音錄影。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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