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A019 已決標公告

桃園市政府105年度低碳島實地參訪教育訓練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決標日:105/08/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欣運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60,000
原始預算
$ 960,000
底價金額
$ 96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機關代碼 3.80.1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呂智業
聯絡電話 (03)3322101#5266
機關代碼 3.80.17
單位名稱 公用事業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聯絡人 呂智業
聯絡電話 (03)3322101#5266
傳真號碼 (03)3313597
電子郵件信箱 10017047@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6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8/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8/23 08:30
開標時間 105/08/23 11: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2樓經濟發展局招商科會客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經濟發展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機關所指定之時間辦理每梯次三天兩夜活動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ㄧ)廠商基本資格(下列資格三擇ㄧ)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公司商號。 2.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可得提供服務之法人團體。 3.公私立大專院校。 (二)應檢附文件(詳投標須知) 1.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公司商號: A.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B.廠商納稅證明(影本) C.廠商信用證明(影本) (2)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可得提供服務之法人團體:核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3)學術機構 A.教育部核准設立公文(影本)。 B.允許投標授權書。應載明符合本案工作計畫設立之目的與宗旨(格式自訂)(非委託出席開標授權書)(影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業於105年8月11日經機關首長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2.本案評審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請詳評審須知。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4.如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任何疑問,請電洽本局公用科呂先生,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5266。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請洽本局秘書室李先生(33221 01分機7435)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5.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合約書請持本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完納印花稅。 6.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7.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8/23 08: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7
聯絡人
呂智業
聯絡電話
(03)3322101#5266
機關代碼
3.80.17
單位名稱
公用事業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聯絡人
呂智業
聯絡電話
(03)3322101#5266
傳真號碼
(03)3313597
電子郵件信箱
10017047@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6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8/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8/23 08:30
開標時間
105/08/23 11: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2樓經濟發展局招商科會客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經濟發展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機關所指定之時間辦理每梯次三天兩夜活動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ㄧ)廠商基本資格(下列資格三擇ㄧ)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公司商號。 2.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可得提供服務之法人團體。 3.公私立大專院校。 (二)應檢附文件(詳投標須知) 1.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公司商號: A.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B.廠商納稅證明(影本) C.廠商信用證明(影本) (2)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可得提供服務之法人團體:核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3)學術機構 A.教育部核准設立公文(影本)。 B.允許投標授權書。應載明符合本案工作計畫設立之目的與宗旨(格式自訂)(非委託出席開標授權書)(影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業於105年8月11日經機關首長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2.本案評審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請詳評審須知。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4.如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任何疑問,請電洽本局公用科呂先生,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5266。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請洽本局秘書室李先生(33221 01分機7435)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5.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合約書請持本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完納印花稅。 6.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7.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8/23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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