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33桃園市龜山區自強南路105號2~3樓
電子郵件信箱
10061011@mail.tylan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以採購金額扣除決標金額之差額為後續擴充上限,且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擴充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自強南路105號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自強南路105號2樓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簽約之次日30 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餘詳契約第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建築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文件:
1.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 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一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查覆單位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3.建築師開業證書
4.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5.建築師考試及格證書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7.服務建議書
8.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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