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26桃園市楊梅區桃園縣楊梅鎮校前路四一一號
電子郵件信箱
307.d@mail.tylan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後續擴充契約期限至108年12月31日,所擴充採購之金額及數量為:以各項契約單價辦理後續採購權利,並由機關指定更新區域,與原決標金額合計,最高至本案採購金額新臺幣98萬元為限。因本案契約價金之給付係依實際施作之項目及數量給付,且僅係原有契約項目數量之增減,並在契約金額容許範圍內,後續擴充之價金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桃園縣楊梅鎮校前路四一一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E801060室內裝修業(檢附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檢附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承做過政府機關相關工程之結算驗收證明書。
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不適用)。
(2)納稅證明文件:需繳稅者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免繳稅者為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受委託者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個人及持有依法令規定免繳稅證件者不在此限。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廠商聲明書。
(5)委託代理(代理出席/使用印章)授權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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