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二段30號3、4、5樓
電子郵件信箱
hb041.b@mail.tyland.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時間:第一次擴充期間為108年4月1日至109年3月31日止、第二次擴充期間為109年4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
後續擴充金額:與本次決標金額同,惟擴充年期所需經費以逐年編列預算支應,並俟機關法定預算通過後方可執行,如無法編列預算時,合約即終止。
後續擴充數量:無。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二段30號3、4、5樓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二段30號3、4、5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二段30號3、4、5樓
廠商資格摘要
1.提出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或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所載營業項目應包含「合格租賃公司或行號(營業項目是小客車租賃)」。
2.廠商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說明書。
附加說明
後續擴充時間:第一次擴充期間為108年4月1日至109年3月31日止、第二次擴充期間為109年4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
後續擴充金額:與本次決標金額同,惟擴充年期所需經費以逐年編列預算支應,並俟機關法定預算通過後方可執行,如無法編列預算時,合約即終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