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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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2樓202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國豐三街123號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行政課(桃園市桃園區國豐三街123號4樓)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100天內完成,並於簽約日起180日內送台電審查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具備合法設立或登記證件且無不良記錄(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廠商,並具備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601010」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資格審查應附文件:
1.經政府核准設立具有「電器承裝業」(E601010)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證明文件。
3.加入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之有效證明。
4.廠商納稅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若有)。
8.押標金。
9.電子領標憑證。(各項應附文件詳細規定詳如廠商資格審查表。)
(二)規格審查應附文件:
1.變壓器證明文件。
2.高壓管線證明文件。
3.低壓線架及導線證明文件。
4. ACMP1總開關ACB 3P 1200A/ ACMP1分開關ACB 3P 800A證明文件。
(各項應附文件詳細規定詳如規格審查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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