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1 - 廣告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電子郵件信箱
10010453@mail.ty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秘書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凡合法設立或登記之資訊服務業(代碼I301)或廣告業(代碼I401)或其他顧問服務業(代碼I199),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應附具之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資訊服務業(代碼I301)或廣告業(代碼I401)或其他顧問服務業(代碼I199)
2.服務建議書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電子領標憑據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用新臺幣356萬元辦理。
其他:備註
: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聯絡人:本局公共關係室 余易真小姐(03-3386021分機1702)。
3.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4.請投標廠商注意投標文件應與招標文件相符。
5.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投標廠商請自行估算投標作業時間。(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其他:其他
: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第一次更正說明】:
1.依據本局公關室114年10月16日核准簽辦理。
2.修正本案招標文件「02投標須知補充規定(含工作說明書)」(詳修正對照表)。
3.開標時間更正為114年10月31日上午10時30分,截止投標更正為114年10月31日上午9時。
4.開標地點未異動。
5.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