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11樓
電子郵件信箱
900064@tydep.gov.tw
洽辦機關
3.80.15.3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擴充金額為新臺幣236萬元。
(2)擴充期限為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3)廠商履約績效經機關評鑑(或評量)優良(或良好),機關得與廠商辦理後續擴充。
(4)擴充項目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樓環境保護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環境保護局秘書室
履約期限
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凡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
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應附具之文件:共同文件5項,另以工程顧問公司參與投標再檢附4項,或以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參與投標再檢附2項。
■1. 廠商納稅證明。
■2. 廠商信用之證明。
■3.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5. 以工程顧問公司投標: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明文件須有所營事業資料)
(2) 當年度顧問公司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3) 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4) 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字號)
以建築師事務所投標:
(1)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
(2)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以技師事務所投標:
(1)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2)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6. 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如預算於立法程序中刪減或未通過,機關得按預算刪減比例調整預算金額,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本案採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二所列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各級費率乘以固定統一折扣率決標:100%)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聯絡人: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設施工程科 工程員 程宥傑(03-3865711分機213)
3.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4.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5. 廠商投標文件內容應與招標文件相符。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投標廠商請自行估算投標作業時間。(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其他
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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