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11樓
電子郵件信箱
00293@tydep.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擴充之金額:新臺幣670萬元整。
(二) 擴充期限:自第1年計畫履約期滿日次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三) 廠商履約績效經機關評鑑(或評量)小組評鑑(或評量)良好,機關得與廠商辦理後續擴充。
(四) 如採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文換約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凡屬下列所述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1.工程技術業或管理顧問業。
2.研究發展服務業或具有理工研究發展之法人等相關業者。
3.大專校院(限設有環境保護相關科、系、所、學院或學術研究中心者)。
(二)應附具之文件:
1.廠商登記、設立證明或法人登記證明(工程技術業或管理顧問業;研究發展服務業或具有理工研究發展之相關資料;大專校院(限設有環境保護相關科、系、所、學院或學術研究中心者,可以提出組織規程及組織架構表代替)。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廠商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經費配置表(正本)。
6.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於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若決標日逾111年1月1日,履約日則以決標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本案111年度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如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用新臺幣670萬元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聯絡人:本局空氣品質保護科葉育郕先生(03-3386021分機1217)。
3.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4.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5. 廠商投標文件內容應與招標文件相符。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投標廠商請自行估算投標作業時間。(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其他
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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