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11樓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3865711分機408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900014@tydep.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0年度桃園市海岸防護設施修繕工程委託技術服務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3/25 09: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3/25 09: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樓開標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秘書室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凡合法設立或登記之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投標,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應附具之文件:以顧問公司參與投標者檢附9項或以技師事務所參與投標者需檢附7項。
1.顧問公司: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及總包價法公共工程技術服務費用明細表(正本)
■(5)電子領標憑據
■(6)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7)「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證明文件須有所營事業資料)
■(8)當年度顧問公司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9)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影本)
2.技師事務所: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及總包價法公共工程技術服務費用明細表(正本)
■(5)電子領標憑據
■(6)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7)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用新台幣145萬4,244元整辦理。
2.履約期限:規劃設計部分甲方通知日起25日曆天內完成;監造服務工作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聯絡人: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海岸工程科 楊清勇先生(03-3865711分機408)。
3.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4.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投標廠商請自行估算投標作業時間。(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評選時間]: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另行通知。
[其他]: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3-17T03:27:57+08:00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11樓
電子郵件信箱
900014@tydep.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凡合法設立或登記之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投標,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應附具之文件:以顧問公司參與投標者檢附9項或以技師事務所參與投標者需檢附7項。 1.顧問公司: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及總包價法公共工程技術服務費用明細表(正本) ■(5)電子領標憑據 ■(6)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7)「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證明文件須有所營事業資料) ■(8)當年度顧問公司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9)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影本) 2.技師事務所: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及總包價法公共工程技術服務費用明細表(正本) ■(5)電子領標憑據 ■(6)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7)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用新台幣145萬4,244元整辦理。 2.履約期限:規劃設計部分甲方通知日起25日曆天內完成;監造服務工作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聯絡人: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海岸工程科 楊清勇先生(03-3865711分機408)。 3.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4.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投標廠商請自行估算投標作業時間。(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評選時間]: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另行通知。 [其他]: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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