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11樓
電子郵件信箱
900036@tydep.gov.tw
洽辦機關
3.80.15.3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1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資格: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為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庭園、景觀工程,且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證明文件須有所營事業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不得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5.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6.有效期限內之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影本)或專業營造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7.押標金繳納證明(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聯絡人: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設施工程科 林筱婷小姐(03-3865711轉208)。
3.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4.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 (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其他
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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