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11樓
電子郵件信箱
280113@tydep.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
1.凡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
2.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可得提供服務之法人團體。
3.公私立大學校院。
(二)應附具之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可得提供服務之法人團體;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證或文件。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I1環保服務業或J1顧問服務業):政府核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3)公私立大學校院:經教育部核可之組織章程或核可函。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廠商納稅證明。公私立大學校院可免附。
4.廠商信用之證明。公私立大學校院可免附。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經費配置表(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洽辦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聯絡人: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生態保育科 李梅銀小姐(03)3865711轉303。
3.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4.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投標廠商請自行估算投標作業時間。(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其他
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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