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11樓
電子郵件信箱
00218@tydep.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為標餘款,擴充期間上限為107年12月31日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0,000元整,票據抬頭為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秘書室收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5日內開工並自開工日起算7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營業代碼及項目為「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級以上之公司或行號。
(二)應附具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稅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代表之。)
3.押標金繳納憑證(押標金新臺幣300,000元整,票據抬頭為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優良廠商應自提證明供審查依據)。
4.投標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需有「E101011綜合營造業」。
5.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6.有效期限內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機關通知日起15日內開工,並自開工日(含)起算,70日曆天內竣工。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聯絡人:本局一般廢棄物管理科溫凡志先生(03-3386021轉1411)。
3.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4.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 (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其他
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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