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009605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桃園市偏遠地區暨觀光景點加強回收計畫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決標日:106/02/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綠信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126,000
原始預算
$ 8,464,000
底價金額
$ 8,126,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代碼 3.80.1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資源回收組鄭吉志先生
聯絡電話 (03)3381900#310
機關代碼 3.80.15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10號10樓
聯絡人 資源回收組鄭吉志先生
聯絡電話 (03)3381900#310
傳真號碼 (03)3385969
電子郵件信箱 110102@tyemid.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15.1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8,464,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5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補助金額 5,64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2/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2/17 09:00
開標時間 106/02/17 09: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40萬元整(票據抬頭為: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秘書室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106年11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凡符合本採購標的之相關業者,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環保服務業或顧問服務業) (2)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及該經辦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6)押標金:新台幣40萬元整(票據抬頭為: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聯絡人: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資源回收組 鄭吉志先生(03-3381900分機310)。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招標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投標廠商請自行估算投標作業時間。(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評選時間 洽辦機關另行通知。
其他 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17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資源回收組鄭吉志先生
聯絡電話
(03)3381900#310
機關代碼
3.80.15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10號10樓
聯絡人
資源回收組鄭吉志先生
聯絡電話
(03)3381900#310
傳真號碼
(03)3385969
電子郵件信箱
110102@tyemid.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0.15.1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8,464,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5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補助金額
5,64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2/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2/17 09:00
開標時間
106/02/17 09: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40萬元整(票據抬頭為: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秘書室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106年11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凡符合本採購標的之相關業者,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環保服務業或顧問服務業) (2)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及該經辦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6)押標金:新台幣40萬元整(票據抬頭為: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聯絡人: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資源回收組 鄭吉志先生(03-3381900分機310)。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招標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投標廠商請自行估算投標作業時間。(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評選時間
洽辦機關另行通知。
其他
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1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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