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
| 機關代碼 | 3.80.15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80.15 |
|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 機關地址 | 330桃園市 桃園區 縣府路1號10.11樓 |
| 聯絡人 | 水保科 蔡元正先生 |
| 聯絡電話 | (03) 3386021 #1304 |
| 傳真號碼 | (03) 3366591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04/06/17 09:00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
| 原公告案號 | 1020705342 |
| 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為代辦機關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開放服務項目內容 | 9409其他環境保護服務(有毒廢棄物管理除外)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依據條文 | GPA第13條第1項第c款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桃園市-全區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16600682 |
| 廠商名稱 | 技佳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公司登記 |
| 廠商業別 | 技術顧問公司 |
| 廠商地址 | 114 臺北市 內湖區 堤頂大道2段407巷20弄39號4樓 |
| 廠商電話 | (02) 26595449 |
| 決標金額 | 99,000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履約起迄日期 | 103/01/01 - 108/07/15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是 |
| 僱用員工總人數 | 133 |
| 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 1 |
| 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 1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天羅地網─環境資訊暨污染預警監控系統資訊服務計畫(契約變更)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技佳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底價金額 | 99,000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99,000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公告更正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04/06/17 |
| 原決標公告日期 | 104/08/18 |
| 決標公告日期 | 106/08/29 |
| 契約編號 | 102120394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99,000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80.15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 附加說明 | 一、本案原契約價金為新台幣20,810,000元整,保留後續擴充權利,本次辦理第3次契約變更,新增項目預算金額為新台幣111,840元,減作金額為新台幣111,840元整。(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辦理) 二、本案就新增部分辦理議價,議價廠商「技佳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經第1次減價結果,表示願以底價承接,在本局核定底價99,000元整以內,由主持人當場宣布決標。 三、本次契約變更,加帳99,000元整,減帳111,840元整,包商管理費及利潤調整減帳新台幣764元整,營業稅配合比例調整減帳新台幣680元整,契約價金由新台幣20,810,000元整,變更為新台幣20,795,716元整。 四、廠商如認為本局就本審標/決標/廢標之決定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