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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加設計範圍、規模之權利,本案得標廠商如具備執行能力且滿足採購否之規定者,得有優先議價權,預估擴充金額上限為168萬9,989元。
(2)增購辦理期限為機關通知履約次日起365日曆天內,辦理期間依增購項目後續議定之。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8320 - 因應氣候變遷縣市管河川及排水整體改善計畫(115—120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開標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秘書室)
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日起33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協助招、決標作業及機關審查作業不計算履約時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資格:凡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服務建議書。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含經費配置表
■4.電子領標憑據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5.以工程顧問公司投標: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2)有效期限內之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4)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以技師事務所投標:
(1)技師證書。
(2)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3)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
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
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
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
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3.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聯絡人:桃園市政府海岸
及資源循環工程處海岸及循環工程科(03-3865711分機310)李思源。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
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請投標廠商注意投標文件應與招標文件相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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