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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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開標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秘書室)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甲方書面通知指定之日起20天內完成基本設計,30天內完成細部設計工作(協助招、決標作業及機關審查作業不計算履約時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資格:凡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
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應附具之文件:共同文件4項,另以工程顧問公司參與投標再檢附4項,或以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參與投標再檢附2項。
■1.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電子領標憑據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含經費配置表)
■6.服務建議書
■7. 以工程顧問公司投標: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明文件須有所營事業資料)
(2) 有效期限內之顧問公司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3) 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4) 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字號)
以建築師事務所投標:
(1)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
(2)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以技師事務所投標:
(1)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2)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第一次更正招標公告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海岸及循環工程科115年7月27日
2N1150010392核准簽辦理。
二、變更及新增本案招標文件24、桃園市觀音區環保科技園區研發大樓建築圖說。
三、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四、截標時間、開標時間及開標地點無異動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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