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002454 已決標公告

115年桃園市廢棄物轉運及回運外縣市委外清運計畫(開口契約)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展望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546,950
原始預算
$ 8,115,000
底價金額
$ 8,115,000
決標折數
93.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
機關代碼 3.80.15.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佳呈
聯絡電話 (03)3865711#213
機關代碼 3.80.15.5
單位名稱 廢棄物設施工程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聯絡人 陳佳呈
聯絡電話 (03)3865711#213
傳真號碼 (03)3354934
電子郵件信箱 80013625@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8,115,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本案後擴金額為預算金額減決標金額之差額,擴充期限為117年5月31止或擴充金額用罄之日止。 (二) 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文換約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契約條件或價金變更,則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4/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4/09 09:00
開標時間 115/04/09 11: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或預算金額用罄之日,兩者先屆者為止,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資格:凡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 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列有「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或「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 3.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之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且每月許可清除量須達5,000公噸以上,所檢附證明文件須包含下列許可清除項目: (1)一般廢棄物。 (2)一般事業廢棄物(包括D-0299、D-0802及D-1801)。 4.電子領標憑據 5.廠商納稅證明 6.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之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且每月許可清除量須達5,000公噸以上,所檢附證明文件須包含下列許可清除項目: (1)一般廢棄物。 (2)一般事業廢棄物(包括D-0299、D-0802及D-1801)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 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 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 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 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3.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聯絡人:桃園市政府海岸 及資源循環工程處廢棄物設施工程科(03-3865711分機213)陳佳呈。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 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請投標廠商注意投標文件應與招標文件相符。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4/09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5.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佳呈
聯絡電話
(03)3865711#213
機關代碼
3.80.15.5
單位名稱
廢棄物設施工程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聯絡人
陳佳呈
聯絡電話
(03)3865711#213
傳真號碼
(03)3354934
電子郵件信箱
80013625@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8,115,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本案後擴金額為預算金額減決標金額之差額,擴充期限為117年5月31止或擴充金額用罄之日止。 (二) 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文換約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契約條件或價金變更,則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4/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4/09 09:00
開標時間
115/04/09 11: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或預算金額用罄之日,兩者先屆者為止,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資格:凡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 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列有「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或「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 3.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之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且每月許可清除量須達5,000公噸以上,所檢附證明文件須包含下列許可清除項目: (1)一般廢棄物。 (2)一般事業廢棄物(包括D-0299、D-0802及D-1801)。 4.電子領標憑據 5.廠商納稅證明 6.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之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且每月許可清除量須達5,000公噸以上,所檢附證明文件須包含下列許可清除項目: (1)一般廢棄物。 (2)一般事業廢棄物(包括D-0299、D-0802及D-1801)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 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 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 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 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3.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聯絡人:桃園市政府海岸 及資源循環工程處廢棄物設施工程科(03-3865711分機213)陳佳呈。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 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請投標廠商注意投標文件應與招標文件相符。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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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4/0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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