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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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秘書室
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日起8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協助招、決標作業及機關審查作業不計算履約時間),履約各分段進度:詳投標須知補充規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資格:凡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服務建議書。
■3.經費配置表
■4.電子領標憑據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5.以工程顧問公司投標: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2)有效期限內之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 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4)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 以技師事務所投標:
(1) 技師證書。
(2) 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3) 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以景觀設計業投標:
(1) 景觀設計業之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附加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115年3月6日核准簽辦理
2.本次更正公告修正增加景觀設計業至廠商投標資格
3.截標時間延至115年3月16日下午5時,開標時間延至115年3月17日上午11時30分,開標地點無異動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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