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001145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桃園市一般廢棄物處理暨回饋設施營運查核輔導計畫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澄品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500,000
原始預算
$ 7,5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
機關代碼 3.80.15.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郁婷
聯絡電話 (03)3865711#210
機關代碼 3.80.15.5
單位名稱 廢棄物設施工程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聯絡人 黃郁婷
聯絡電話 (03)3865711#210
傳真號碼 (03)3354934
電子郵件信箱 10074012@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5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擴充金額:新臺幣950萬元為上限。 (二)擴充期間: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止。 (三)若廠商履約績效經機關評鑑(或評量)良好,機關得與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文換約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若契約條件及價金有變更者,則召開議價會議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5/02/25
原公告日 115/02/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3/17 09:00
開標時間 115/03/17 10:3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4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若決標日逾115年4月1日,履約期限則自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資格:凡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為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或管理顧問業(I103060)或研究發展服務業(IG02010)〕。 ■3服務建議書 ■4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 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 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 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 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3.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聯絡人:桃園市政府海岸 及資源循環工程處廢棄物設施工程科(03-3865711分機210)黃郁婷。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 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請投標廠商注意投標文件應與招標文件相符。 【第一次更正招標公告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廢棄物設施工程科115年2月23日2N1150002195核准簽辦理。 二、變更本案招標文件: (一)08 經費配置表:二、業務費 項次12 (二)09外標封:開標時間、截止投標 三、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17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5.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郁婷
聯絡電話
(03)3865711#210
機關代碼
3.80.15.5
單位名稱
廢棄物設施工程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聯絡人
黃郁婷
聯絡電話
(03)3865711#210
傳真號碼
(03)3354934
電子郵件信箱
10074012@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5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擴充金額:新臺幣950萬元為上限。 (二)擴充期間: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止。 (三)若廠商履約績效經機關評鑑(或評量)良好,機關得與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文換約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若契約條件及價金有變更者,則召開議價會議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5/02/25
原公告日
115/02/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3/17 09:00
開標時間
115/03/17 10:3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4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若決標日逾115年4月1日,履約期限則自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資格:凡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為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或管理顧問業(I103060)或研究發展服務業(IG02010)〕。 ■3服務建議書 ■4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 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 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 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 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3.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聯絡人:桃園市政府海岸 及資源循環工程處廢棄物設施工程科(03-3865711分機210)黃郁婷。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 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請投標廠商注意投標文件應與招標文件相符。 【第一次更正招標公告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廢棄物設施工程科115年2月23日2N1150002195核准簽辦理。 二、變更本案招標文件: (一)08 經費配置表:二、業務費 項次12 (二)09外標封:開標時間、截止投標 三、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1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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