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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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秘書室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履約日起12個月或契約金額用罄之日,兩者先屆者為止,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凡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應附具之文件:
1.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3. 許可證明文件:領有政府單位核可同意試運轉或廢棄物處理許可或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相關文件且於開標當日維持有效性,所檢附證明文件須載明許可處理下列其中一種廢棄物種類及代碼:
(1) 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
(2) 廢塑膠混合物(D-0299)
(3) 廢塑膠(R-0201)。
(4) 廢人造纖維(R-0801)。
4. 電子領標憑據
5. 廠商納稅證明
6. 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領有政府單位核可同意試運轉或廢棄物處理許可或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相關文件且於開標當日維持有效性,所檢附證明文件須載明許可處理下列其中一種廢棄物種類及代碼:
(1) 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
(2) 廢塑膠混合物(D-0299)
(3) 廢塑膠(R-0201)。
(4) 廢人造纖維(R-0801)。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
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
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
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
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3.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聯絡人:桃園市政府海岸
及資源循環工程處廢棄物設施工程科(03-3865711分機211)李泰逸。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
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請投標廠商注意投標文件應與招標文件相符。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