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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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海資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海資處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履約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內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凡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經費配置表(正本)。
■3.電子領標憑據
■4.若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需備以下文件: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有效期限內之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技師執業執照
(4)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5) 納稅證明(最近1期)
若為技師事務所需備以下文件:
(1)技師執業執照
(2)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3) 納稅證明(最近1期)
若為依法立案登記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需備以下文件:
(1)法人登記證書。
(2)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
若為國內各大專院校需備以下文件:
(1) 學校授權投標證明書正本(非出席開標授權書)。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
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海岸工程科(03-3865711分機308)藍天佑先生
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 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備註:原投標須知補充規定附件1第1條水深地形補充調查預計辦理長度為22公里,本次變更補充規定附件1第1條水深地形補充調查更正為,預計辦理長度為桃園市海岸全段。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