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026902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桃園市濱海陸地公共設施新建及修繕維護委託技術服務(開口契約)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萇圓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155,988
原始預算
$ 5,155,988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
機關代碼 3.80.15.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蔡昌軒
聯絡電話 (03)3865711#207
機關代碼 3.80.15.5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海岸及循環工程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聯絡人 蔡昌軒
聯絡電話 (03)3865711#207
傳真號碼 (03)3865743
電子郵件信箱 900085@tyde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155,988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擴充金額為新臺幣200萬元。 (2) 擴充期限為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3) 廠商履約績效經機關評鑑(或評量)優良(或良好),機關得與廠商 辦理後續擴充。 (4) 擴充項目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免召開議價會議;若契約條件及價金有修正者,則召開議價會議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05 09:00
開標時間 113/03/05 10:00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第三會議室(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凡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 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應附具之文件:共同文件5項,另以工程顧問公司參與投標再檢附4項,或以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參與投標再檢附2項。 ■ 1. 廠商納稅證明 ■ 2.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 3.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 4.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 5. 電子領標憑據 ■ 6. 以工程顧問公司投標: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明文件須有所營事業資料) (2) 當年度顧問公司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3) 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4) 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字號) ■7.以建築師事務所投標: (1) 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 (2) 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8.以技師事務所投標: (1) 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2) 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 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 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 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 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3.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聯絡人:桃園市政府及資源循環工程處海工科(03-3865711分機207)蔡昌軒先生。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 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請投標廠商注意投標文件應與昭標文件相符。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5.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蔡昌軒
聯絡電話
(03)3865711#207
機關代碼
3.80.15.5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海岸及循環工程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聯絡人
蔡昌軒
聯絡電話
(03)3865711#207
傳真號碼
(03)3865743
電子郵件信箱
900085@tyde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155,988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擴充金額為新臺幣200萬元。 (2) 擴充期限為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3) 廠商履約績效經機關評鑑(或評量)優良(或良好),機關得與廠商 辦理後續擴充。 (4) 擴充項目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免召開議價會議;若契約條件及價金有修正者,則召開議價會議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05 09:00
開標時間
113/03/05 10:00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第三會議室(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凡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 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應附具之文件:共同文件5項,另以工程顧問公司參與投標再檢附4項,或以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參與投標再檢附2項。 ■ 1. 廠商納稅證明 ■ 2.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 3.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 4.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 5. 電子領標憑據 ■ 6. 以工程顧問公司投標: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明文件須有所營事業資料) (2) 當年度顧問公司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3) 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4) 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字號) ■7.以建築師事務所投標: (1) 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 (2) 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8.以技師事務所投標: (1) 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2) 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 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 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 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 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3.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聯絡人:桃園市政府及資源循環工程處海工科(03-3865711分機207)蔡昌軒先生。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 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請投標廠商注意投標文件應與昭標文件相符。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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