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014565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桃園市濱海陸地公共設施新建及修繕工程(大園區及新屋區)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禹陞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800,000
原始預算
$ 24,111,566
底價金額
$ 23,600,000
決標折數
79.6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
機關代碼 3.80.15.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雅淇小姐
聯絡電話 (03)3865711#306
機關代碼 3.80.15.5
單位名稱 海岸及循環工程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聯絡人 張雅淇小姐
聯絡電話 (03)3865711#306
傳真號碼 (03)3865743
電子郵件信箱 10089080@mail.tycg.gov.tw
工程計畫編號 11307-SEA01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1/29 09:00
開標時間 113/11/29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海資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5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10%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5%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為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且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4.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5.丙等(含)以上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6.丙等(含)以上營造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影本)。 ■7.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全冊影本)。 ■8.押標金繳納證明(正本)。 ■9.電子領標憑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 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 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 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 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3.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聯絡人:桃園市政府海岸 及資源循環工程處海岸及循環工程科(03-3865711分機306)張雅淇小姐。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 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請投標廠商注意投標文件應與招標文件相符。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5.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雅淇小姐
聯絡電話
(03)3865711#306
機關代碼
3.80.15.5
單位名稱
海岸及循環工程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聯絡人
張雅淇小姐
聯絡電話
(03)3865711#306
傳真號碼
(03)3865743
電子郵件信箱
10089080@mail.tycg.gov.tw
工程計畫編號
11307-SEA01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1/29 09:00
開標時間
113/11/29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海資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5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10%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5%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為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且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4.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5.丙等(含)以上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6.丙等(含)以上營造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影本)。 ■7.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全冊影本)。 ■8.押標金繳納證明(正本)。 ■9.電子領標憑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 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 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 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 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3.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聯絡人:桃園市政府海岸 及資源循環工程處海岸及循環工程科(03-3865711分機306)張雅淇小姐。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 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請投標廠商注意投標文件應與招標文件相符。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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