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60044@tyoem.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2樓)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8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 330026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1樓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勞工事務組收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3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50日內竣工,以日曆天計算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鋼筋、鋼板、型鋼、瀝青混凝⼟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資格:凡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之綜合營造業,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
(二)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3.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 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含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 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覆提供。)
C. 有效期限內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4.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票據抬頭為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
5.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及及標單(內含: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及資源統計表))(正本))。
6.服務建議書。
(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
備註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二、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四、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機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投標廠商請自行估算投標作業時間 (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線上繳納押標⾦備註
⼀、以現⾦或線上繳納押標⾦者,如採匯款⽅式退還押標⾦,將以扣除⼿續費後之⾦額退還。
⼆、倘本採購案因流、廢標或撤銷招標等應辦理退還線上繳納押標⾦時,將依本機關⾏政作業期程辦理,廠商應⾃⾏評估並負責。
其他
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