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009685 已決標公告

新屋區中隊舊隊部及備勤室耐震補強整修工程

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 決標日:115/04/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高上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973,863
原始預算
$ 4,518,173
底價金額
$ 4,301,914
決標折數
92.3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
機關代碼 3.80.15.4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俞濨小姐
聯絡電話 (03)4861197#11
機關代碼 3.80.15.4
單位名稱 新屋區中隊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聯絡人 張俞濨⼩姐
聯絡電話 (03)4861197#11
傳真號碼 (03)4861090
電子郵件信箱 220027@tyoem.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518,173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4/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4/15 17:00
開標時間 115/04/16 09:30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2萬5,908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市市庫存款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 330026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1樓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勞⼯事務組 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起21⽇內開⼯,並於開⼯之⽇起150⽇內竣⼯,以⽇曆天計算。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資格:凡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領標憑據。 3.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就下列文件擇⼀檢附) A.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1)承攬⼯程⼿冊(⼿冊內容應包含負責⼈、專任⼯程⼈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 (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覆提供。) (3)有效期限內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B.⼟⽊包⼯業 (1)承攬⼯程⼿冊(⼿冊內容應包含負責⼈、獎懲紀錄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為不合格標。) (2)⼟⽊包⼯業登記證(限設立於桃園市或毗鄰縣市(臺北市、新北市、新⽵縣、新⽵市)。如⼿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覆提供。) (3) 有效期限內⼟⽊包⼯業公會會員證。 4.押標⾦繳納憑據正本(票據抬頭為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 5.標單文件正本(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總表、詳細價⽬表、單價分析表、資源統計表)。 6.廠商具有承做耐震補強⼯程能⼒之證明,如:曾完成耐震補強⼯程之承做文件(如契約、完⼯證明等)。 (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四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備註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公告⽇或邀標⽇起等標期之四分之⼀,其尾數不⾜⼀⽇者,以⼀⽇計。 ⼆、機關以書⾯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起算⾄截⽌投標⽇或資格審查截⽌收件⽇之⽇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其未滿1⽇者以1⽇計;前述⽇數有不⾜者,截⽌⽇⾄少應延後⾄補⾜不⾜之⽇數。) 三、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起⾄截⽌投標⽇前,每⽇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權益。 四、依經濟部98年4⽉2⽇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98年4⽉13⽇起停⽌使⽤,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領標⽅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機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投標廠商請⾃⾏估算投標作業時間 (依政府採購法「電⼦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線上繳納押標⾦備註 ⼀、以現⾦或線上繳納押標⾦者,如採匯款⽅式退還押標⾦,將以扣除⼿續費後之⾦額退還。 ⼆、倘本採購案因流、廢標或撤銷招標等應辦理退還線上繳納押標⾦時,將依本機關⾏政作業期程辦理,廠商應⾃⾏評估並負責。
其他 本招標案開標⽇因故停⽌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恢復上班當⽇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通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4/1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5.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俞濨小姐
聯絡電話
(03)4861197#11
機關代碼
3.80.15.4
單位名稱
新屋區中隊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聯絡人
張俞濨⼩姐
聯絡電話
(03)4861197#11
傳真號碼
(03)4861090
電子郵件信箱
220027@tyoem.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518,173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4/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4/15 17:00
開標時間
115/04/16 09:30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2萬5,908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市市庫存款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 330026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1樓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勞⼯事務組 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起21⽇內開⼯,並於開⼯之⽇起150⽇內竣⼯,以⽇曆天計算。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資格:凡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領標憑據。 3.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就下列文件擇⼀檢附) A.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1)承攬⼯程⼿冊(⼿冊內容應包含負責⼈、專任⼯程⼈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 (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覆提供。) (3)有效期限內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B.⼟⽊包⼯業 (1)承攬⼯程⼿冊(⼿冊內容應包含負責⼈、獎懲紀錄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為不合格標。) (2)⼟⽊包⼯業登記證(限設立於桃園市或毗鄰縣市(臺北市、新北市、新⽵縣、新⽵市)。如⼿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覆提供。) (3) 有效期限內⼟⽊包⼯業公會會員證。 4.押標⾦繳納憑據正本(票據抬頭為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 5.標單文件正本(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總表、詳細價⽬表、單價分析表、資源統計表)。 6.廠商具有承做耐震補強⼯程能⼒之證明,如:曾完成耐震補強⼯程之承做文件(如契約、完⼯證明等)。 (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四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備註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公告⽇或邀標⽇起等標期之四分之⼀,其尾數不⾜⼀⽇者,以⼀⽇計。 ⼆、機關以書⾯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起算⾄截⽌投標⽇或資格審查截⽌收件⽇之⽇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其未滿1⽇者以1⽇計;前述⽇數有不⾜者,截⽌⽇⾄少應延後⾄補⾜不⾜之⽇數。) 三、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起⾄截⽌投標⽇前,每⽇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權益。 四、依經濟部98年4⽉2⽇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98年4⽉13⽇起停⽌使⽤,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領標⽅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機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投標廠商請⾃⾏估算投標作業時間 (依政府採購法「電⼦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線上繳納押標⾦備註
⼀、以現⾦或線上繳納押標⾦者,如採匯款⽅式退還押標⾦,將以扣除⼿續費後之⾦額退還。 ⼆、倘本採購案因流、廢標或撤銷招標等應辦理退還線上繳納押標⾦時,將依本機關⾏政作業期程辦理,廠商應⾃⾏評估並負責。
其他
本招標案開標⽇因故停⽌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恢復上班當⽇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通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4/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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