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220027@tyoem.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2樓)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2萬5,908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 330026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1樓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勞⼯事務組 收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起21⽇內開⼯,並於開⼯之⽇起150⽇內竣⼯,以⽇曆天計算。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資格:凡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領標憑據。
3.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就下列文件擇⼀檢附)
A.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1)承攬⼯程⼿冊(⼿冊內容應包含負責⼈、專任⼯程⼈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
(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覆提供。)
(3)有效期限內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B.⼟⽊包⼯業
(1)承攬⼯程⼿冊(⼿冊內容應包含負責⼈、獎懲紀錄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為不合格標。)
(2)⼟⽊包⼯業登記證(限設立於桃園市或毗鄰縣市(臺北市、新北市、新⽵縣、新⽵市)。如⼿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覆提供。)
(3) 有效期限內⼟⽊包⼯業公會會員證。
4.押標⾦繳納憑據正本(票據抬頭為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
5.標單文件正本(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總表、詳細價⽬表、單價分析表、資源統計表)。
6.廠商具有承做耐震補強⼯程能⼒之證明,如:曾完成耐震補強⼯程之承做文件(如契約、完⼯證明等)。
(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四點)
備註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公告⽇或邀標⽇起等標期之四分之⼀,其尾數不⾜⼀⽇者,以⼀⽇計。
⼆、機關以書⾯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起算⾄截⽌投標⽇或資格審查截⽌收件⽇之⽇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其未滿1⽇者以1⽇計;前述⽇數有不⾜者,截⽌⽇⾄少應延後⾄補⾜不⾜之⽇數。)
三、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起⾄截⽌投標⽇前,每⽇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權益。
四、依經濟部98年4⽉2⽇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98年4⽉13⽇起停⽌使⽤,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領標⽅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機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投標廠商請⾃⾏估算投標作業時間 (依政府採購法「電⼦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線上繳納押標⾦備註
⼀、以現⾦或線上繳納押標⾦者,如採匯款⽅式退還押標⾦,將以扣除⼿續費後之⾦額退還。
⼆、倘本採購案因流、廢標或撤銷招標等應辦理退還線上繳納押標⾦時,將依本機關⾏政作業期程辦理,廠商應⾃⾏評估並負責。
其他
本招標案開標⽇因故停⽌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恢復上班當⽇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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