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015851 已決標公告

大溪區中隊隊部辦公室耐震補強、防水暨內部整修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 決標日:113/05/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築境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30,000
原始預算
$ 53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
機關代碼 3.80.15.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余小姐
聯絡電話 (03)3884988#12
機關代碼 3.80.15.4
單位名稱 大溪區中隊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聯絡人 余小姐
聯絡電話 (03)3884988#12
傳真號碼 (03)3872702
電子郵件信箱 180029@tyoem.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3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5/27
原公告日 113/05/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5/31 17:00
開標時間 113/06/03 09:3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1樓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勞工事務組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生效,至委託設計監造工程案驗收合格後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納稅證明文件。 3.信用證明文件。 4.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註:廠商就下列三類,依資格擇一類檢附 (1) 建築師事務所: A.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 B.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 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 A.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 B.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3)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有效期限內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C.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 D.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5.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6.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7.電子領標憑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更正說明 1.本案依據113年5月23日2C1130017795簽准案辦理。 2.更正內容:因原招標文件檔案毀損,重新上傳本案全數招標文件電子檔。 3.更正內容非屬重大改變,重新公告後等標期為5天以上。 4.請廠商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備註】 1.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聯絡人。 3.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4.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機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投標廠商請自行估算投標作業時間。(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其他:評選時間 :本機關另行通知。 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5.4
聯絡人
余小姐
聯絡電話
(03)3884988#12
機關代碼
3.80.15.4
單位名稱
大溪區中隊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聯絡人
余小姐
聯絡電話
(03)3884988#12
傳真號碼
(03)3872702
電子郵件信箱
180029@tyoem.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3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5/27
原公告日
113/05/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5/31 17:00
開標時間
113/06/03 09:3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1樓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勞工事務組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生效,至委託設計監造工程案驗收合格後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納稅證明文件。 3.信用證明文件。 4.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註:廠商就下列三類,依資格擇一類檢附 (1) 建築師事務所: A.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 B.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 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 A.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 B.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3)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有效期限內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C.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 D.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5.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6.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7.電子領標憑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更正說明
1.本案依據113年5月23日2C1130017795簽准案辦理。 2.更正內容:因原招標文件檔案毀損,重新上傳本案全數招標文件電子檔。 3.更正內容非屬重大改變,重新公告後等標期為5天以上。 4.請廠商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備註】 1.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聯絡人。 3.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4.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機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投標廠商請自行估算投標作業時間。(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其他:評選時間
:本機關另行通知。 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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