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010515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道路側溝清疏服務開口契約(南區組)

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 決標日:113/04/2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大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778,500
原始預算
$ 4,200,000
底價金額
$ 3,800,000
決標折數
99.4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
機關代碼 3.80.15.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小姐
聯絡電話 (03)3381900#209
機關代碼 3.80.15.4
單位名稱 市容維護組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聯絡人 陳小姐
聯絡電話 (03)3381900#209
傳真號碼 (03)3381915
電子郵件信箱 110274@tyoem.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2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廠商履約情形良好,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如下: (一)擴充金額:預算金額減決標金額之差額。 (二)擴充期限:自機關通知履約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如為新增工項需召開議價會議辦理,如採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約核算付款,用以文換約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4/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30 17:00
開標時間 113/05/01 09:3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順利及督促廠商免於怠於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330 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勞工事務組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預算金額用罄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資格:凡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或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或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 或其他環保服務業(J101990)或疏濬業(E401010)),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 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3.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或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或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 或其他環保服務業(J101990)或疏濬業(E401010),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 4.納稅證明文件 5.信用證明文件。 6.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及詳細價目表(含單價分析表)。 7.清溝車籍:須檢附至少1輛(含)以上清溝車籍明細(車主須為投標廠商)。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 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43 條第 3 項 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 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 1 日者以 1 日計;前述日數有不 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 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聯絡人。 3.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 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4.依經濟部 98 年 4 月 2 日經商字第 09802406680 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 證自 98 年 4 月 13 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機 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投標廠商請自行估算投標作業時間。(依政府採購法 「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其他:其他 : 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 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5.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小姐
聯絡電話
(03)3381900#209
機關代碼
3.80.15.4
單位名稱
市容維護組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聯絡人
陳小姐
聯絡電話
(03)3381900#209
傳真號碼
(03)3381915
電子郵件信箱
110274@tyoem.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2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廠商履約情形良好,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如下: (一)擴充金額:預算金額減決標金額之差額。 (二)擴充期限:自機關通知履約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如為新增工項需召開議價會議辦理,如採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約核算付款,用以文換約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4/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30 17:00
開標時間
113/05/01 09:3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順利及督促廠商免於怠於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330 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勞工事務組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預算金額用罄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資格:凡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或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或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 或其他環保服務業(J101990)或疏濬業(E401010)),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 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3.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或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或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 或其他環保服務業(J101990)或疏濬業(E401010),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 4.納稅證明文件 5.信用證明文件。 6.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及詳細價目表(含單價分析表)。 7.清溝車籍:須檢附至少1輛(含)以上清溝車籍明細(車主須為投標廠商)。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 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43 條第 3 項 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 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 1 日者以 1 日計;前述日數有不 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 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聯絡人。 3.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 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4.依經濟部 98 年 4 月 2 日經商字第 09802406680 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 證自 98 年 4 月 13 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機 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投標廠商請自行估算投標作業時間。(依政府採購法 「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其他:其他
: 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 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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