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 |
|---|---|
| 機關代碼 | 3.80.15.3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80.15.3 |
|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生態保育科 |
| 機關地址 | 337桃園市 大園區 中華路298號 |
| 聯絡人 | 陳玫蓉 |
| 聯絡電話 | (03) 3865711 #305 |
| 傳真號碼 | (03) 3866392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10/11/15 14:00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
| 原公告案號 | 1080281856 |
| 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 | 契約變更 本機關自行辦理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桃園市-新屋區,桃園市-觀音區,桃園市-大園區,桃園市-蘆竹區 |
| 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原採購案(案號:1080281856)後續擴充之契約變更。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12788144 |
| 廠商名稱 | 翔科事業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公司登記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300 新竹市 北區 新竹市大同里北大路169號7樓之1 |
| 廠商電話 | (03) 5278587 |
| 決標金額 | 1,295,000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履約起迄日期 | 110/11/15 - 110/12/31 (預估)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109年度桃園市海岸巡護志工招募培訓暨運用管理計畫(後續擴充)-第二次契約變更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翔科事業有限公司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1,326,206元 |
| 底價金額 | 1,295,000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1,295,000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10/11/15 |
| 決標公告日期 | 110/11/24 |
| 契約編號 | 1080281856-4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1,295,000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 勞務案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80.15.3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 |
| 附加說明 | 一、本案經業務單位以2N1100006929簽准辦理加減帳之第2次契約變更,本次契約變更金額之減帳為129萬9,682元(含管理費及利潤7%及營業稅5%),新增工項金額為132萬6,206元(含管理費及利潤7%及營業稅5%),經廠商第1次書面減價願以底價承包,由主持人當場宣布決標,本案底價為新臺幣129萬9,500元整(含管理費及利潤7%及營業稅5%),故本案契約價金由新臺幣935萬元整,變更後為新臺幣934萬9,818元整。(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辦理) 二、 廠商如認為本機關就本審標/決標/廢標之決定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提出異議。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