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10042@tyemi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30萬元 (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330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10號10樓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綜合研考組收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算220日曆天內履約完畢(含規格檢測、教育訓練等)
國內廠商
(一)投標廠商資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包括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中類【CB機械製造業】、【CD運輸工具製造業】、【E6機電工程業】、【F1批發業】、【F2零售業】、【F4國際貿易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其中之一者。
(二)應附具之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中類【CB機械製造業】、【CD運輸工具製造業】、【E6機電工程業】、【F1批發業】、【F2零售業】、【F4國際貿易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其中之一者。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廠商納稅證明(詳見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
4.廠商信用之證明。(詳見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
5.押標金繳納憑證(正本)。
6.標單文件(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7.服務建議書一式12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更正說明
1.本案依據業務單位109年01月10日簽准案辦理。
2.更正項目為:投標須知補充規定-八、履帶式破碎機採購規範-履帶式破碎機之需求第九點內容修正。
3.因未能於原訂截止投標日(109年1月17日)前五日公告,擬延長等標期至109年1月20日。
4.請廠商重新下載更正檔案。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聯絡人。
3.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4.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機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投標廠商請自行估算投標作業時間。(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其他
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