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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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保留後續擴充1年(117年12月31日),後擴上限金額為新臺幣205萬719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秘書室(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後棟)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局402會議室前(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後棟)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收發室(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
履約期限
115年8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需配合本局上班時間,履約完成後於117年1月10日前,提送最後1個月之健保、勞保投保證明、出勤紀錄表及款項領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投標廠商聲明書
2.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一) 人力派遣性質: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Z12010-人力派遣業
(二) 自然人:
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3. 價格審查
(1) 投標廠商報價未高於公告預算(290萬5,195元)。
(2) 投標廠商總標價撰寫形式符合規定。
(3) 檢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
4.服務建議書
5.電子領標憑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 本案評選會議擇日召開,時間地點屆時另行通知,廠商未派員簡報,該項評分以0分計,由委員以服務建議書其他項目評分。
2. 電子領標之廠商,請依投標須知第80點規定,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
3.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6月27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請求釋疑。
4. 廠商如對資格審查結果認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請於開標日次日起10日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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