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630-A068 招標中 (剩 5 天)

桃園市擴大肺癌篩檢影像加值應用勞務採購案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公告日:115/06/08 截止日:115/06/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2,00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6/29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代碼 3.80.1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鄭文鴻、鍾玉娟
聯絡電話 (03)3340935#2526
機關代碼 3.80.14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健康促進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聯絡人 鄭文鴻、鍾玉娟
聯絡電話 (03)3340935#2526
傳真號碼 (03)3321073
電子郵件信箱 80023520@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項目:影像識別化作業、數量4萬案、擴充金額40萬、擴充期間116年4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詳如本案需求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局秘書室(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後棟)
招標文件總售價 0元
付款方式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29 17:00
開標時間 115/06/30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局402會議室前(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後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收發室(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復興區(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16年3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保留後續擴充至116年4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合法設立登記之公司、法人、機關(構)、學校及團體,以自然人投標者,為不合格標。(1)(2)(3)任一項合格即可。 (一)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二)私立財團、社團法人(如私立大學、基金會等)及其他人民團體。 (三)公立學校(含學院、學系及研究所等校內學術單位)、公立醫院、公立研究機構或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 三、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四、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五、本案服務建議書 六、本案電子領標憑據 七、價格審查 投標廠商報價未高於公告預算。(新臺幣200萬元) 投標廠商總標價撰寫形式符合規定。 檢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15年6月10日前(等標期四分之一),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 釋疑(採購法41條及施行細則43條)。 二、評選時間及地點將另行通知。 三、評選作業: (一) 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 (二) 評選委員會以書面輔以廠商簡報進行評分。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須至現場說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2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鄭文鴻、鍾玉娟
聯絡電話
(03)3340935#2526
機關代碼
3.80.14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健康促進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聯絡人
鄭文鴻、鍾玉娟
聯絡電話
(03)3340935#2526
傳真號碼
(03)3321073
電子郵件信箱
80023520@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項目:影像識別化作業、數量4萬案、擴充金額40萬、擴充期間116年4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詳如本案需求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局秘書室(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後棟)
招標文件總售價
0元
付款方式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29 17:00
開標時間
115/06/30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局402會議室前(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後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收發室(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復興區(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16年3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保留後續擴充至116年4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合法設立登記之公司、法人、機關(構)、學校及團體,以自然人投標者,為不合格標。(1)(2)(3)任一項合格即可。 (一)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二)私立財團、社團法人(如私立大學、基金會等)及其他人民團體。 (三)公立學校(含學院、學系及研究所等校內學術單位)、公立醫院、公立研究機構或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 三、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四、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五、本案服務建議書 六、本案電子領標憑據 七、價格審查 投標廠商報價未高於公告預算。(新臺幣200萬元) 投標廠商總標價撰寫形式符合規定。 檢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15年6月10日前(等標期四分之一),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 釋疑(採購法41條及施行細則43條)。 二、評選時間及地點將另行通知。 三、評選作業: (一) 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 (二) 評選委員會以書面輔以廠商簡報進行評分。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須至現場說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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