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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項目:影像識別化作業、數量4萬案、擴充金額40萬、擴充期間116年4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詳如本案需求說明。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局秘書室(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後棟)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局402會議室前(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後棟)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收發室(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16年3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保留後續擴充至116年4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合法設立登記之公司、法人、機關(構)、學校及團體,以自然人投標者,為不合格標。(1)(2)(3)任一項合格即可。
(一)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二)私立財團、社團法人(如私立大學、基金會等)及其他人民團體。
(三)公立學校(含學院、學系及研究所等校內學術單位)、公立醫院、公立研究機構或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
三、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四、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五、本案服務建議書
六、本案電子領標憑據
七、價格審查
投標廠商報價未高於公告預算。(新臺幣200萬元)
投標廠商總標價撰寫形式符合規定。
檢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15年6月10日前(等標期四分之一),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
釋疑(採購法41條及施行細則43條)。
二、評選時間及地點將另行通知。
三、評選作業:
(一) 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
(二) 評選委員會以書面輔以廠商簡報進行評分。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須至現場說明。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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