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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為推動本市心理健康促進業務,桃園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規劃於115年度遷址於本市桃園區縣府路86之1、88號1-2樓之租賃辦公室,其可達成下列改善面向:
(一) 優化空間運用配置,提升服務量能:可整體運用不分散之空間以利團體工作,面積約55坪,可設置諮商室至少2間,有助於提升心理諮詢預約使用率及服務量。
(二) 促進中心內部團隊工作與跨機關專業合作:藉由空間整體規劃及運用,提升團體凝聚且利於整體運作及管理。又鄰近市府圓環,與警察局、消防局、社會局等機關比鄰,有助於跨單位合作及共同因應突發狀況。
(三) 交通便利、服務可近性佳:距離本府步行約5分鐘,周邊設有多座公車站牌,交通路網完整,另設有電梯、身障坡道等無障礙設施,便於民眾一站式利用市府多項資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秘書室(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後棟)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局402會議室前(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後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3.80.14(衛生局保管金專戶)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收發室(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
履約期限
工程之設計應於決標次日起7日內完成,並提送機關審查;工程之施工應於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75日內全部完成。(餘詳契約第7條及需求說明書肆、工作執行期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共同投標,分別檢附)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詳投標須知第64點)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基本資格:
單獨投標:同時具備施工廠商及設計廠商之資格。
共同投標:廠商以2家為限,並推派其中1家(需具符合施工廠商資格者)為代表廠商。
施工廠商(僅須任一項符合):a.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b.室內裝修業(具室內裝修專業施工技術人員證明)或c.土木包工業。
設計廠商(僅須任一項符合):室內裝修業(具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證明)或建築師事務所。
A、B、C、D僅需一項符合
A.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B.E801060室內裝修業
C.建築師事務所
D.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及新竹市之業者)
三、價格審查:
(一) 投標廠商報價未高於公告預算(預算金額320萬元)
(二) 投標廠商總標價撰寫形式符合規定
(三) 檢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
四、押標金憑據(5萬元)
五、服務建議書
六、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七、共同投標協議書
八、其他文件(共同投標,分別檢附)
(1)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切結書1
(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執業技師:切結書2
(3)營造業:於開工前應另檢附切結書3、4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15年4月25日前(等標期四分之一),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採購法41條及施行細則43條)。
二、評選時間及地點將另行通知。
三、評選作業:
(一)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
(二)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本機關通知廠商進行簡報,未出席簡報及現場答詢者,該項次以0分計。
(三)其餘評選作業內容詳見評選須知。
四、廠商如對資格審查結果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於開標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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