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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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局秘書室(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後棟)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局402會議室前(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後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局收發室(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ㄧ、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1)(2)(3)僅需任1項符合】
(1)屬非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或立案證明文件。
(2) 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3) 營業項目為I大類(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類)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如屬非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或學校者免付)
四、本案電子領標憑據
五、本案服務建議書
附加說明
⼀、 本案評選會議擇⽇召開,時間及地點另⾏告知。
二、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15年3⽉14⽇前(等標期四分之⼀),以書⾯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採購法41條及施⾏細則43條)。
三、評選作業: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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