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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倘預算金額用罄,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保留後續擴充至115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708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1樓收發室(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4樓後棟402會議室前(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1樓收發室(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或契約上限金額新臺幣708萬元整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聲明書。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小客車租賃業(G101041)或其他與招標標的有關,經合法登記設立之公司或行號
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期或前⼀期)
四、本案電子領標憑據
五、價格審查:
(⼀) 投標廠商報價未⾼於公告預算(每⼩時單價534元)。
(⼆) 投標廠商總標價撰寫形式符合規定。
(三) 檢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14年12⽉7⽇前(等標期四分之⼀),以書⾯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採購法41條及施⾏細則43條)。
⼆、電⼦領標廠商請依投標須知第77點提供領標電⼦憑據書⾯明細。
三、評選時間及地點將另行通知。
四、評選作業:
(一)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
(二)其餘評審作業內容詳見評審須知。
三、廠商如對資格審查結果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於開標次⽇起10⽇內以書⾯向本局提出異議。
**新增本案投標廠商評選須知1份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