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1216-A014 已決標公告

「115年X 光巡迴篩檢服務」勞務採購案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決標日:115/01/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新光醫事放射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72,000
原始預算
$ 1,072,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代碼 3.80.1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1 - 人類衛生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昶諭;張秋滿
聯絡電話 (03)3340935#2104
機關代碼 3.80.14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聯絡人 黃昶諭;張秋滿
聯絡電話 (03)3340935#2104
傳真號碼 (03)3373605
電子郵件信箱 10057214@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保留後續擴充2年新臺幣214萬4,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1.1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補助金額 24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1/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總售價 0元
付款方式 0元(僅供書面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1/12 17:00
開標時間 115/01/13 11: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402會議室前(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後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5年12月10日或契約上限金額新臺幣107萬2000元用罄,兩者已先屆者為準。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ㄧ、投標廠商聲明書 事機構之開業證明。 三、廠商或其受雇人員或其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1)及(2)均需符合 (1) 具有從事X光攝影之放射師專業 技能(投標時須檢附醫事人員專 業證書及執業執照影本)。 (2)具有放射(或胸腔內科)專科醫師專業技能(投標時須檢附專科醫師證書及執業執照影本)。 四、價格審查: (一) 投標廠商報價未高於公告預算(107萬2,000元整)。 五、服務建議書 六、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15年1月6日前(等標期四分之一),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採購法41條及施行細則43條)。 二、評選時間及地點將另行通知。 三、評選作業: 1.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 2.評選委員會依廠商服務建議書輔以簡報說明評分。 3.其餘評選作業內容詳見評選須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昶諭;張秋滿
聯絡電話
(03)3340935#2104
機關代碼
3.80.14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聯絡人
黃昶諭;張秋滿
聯絡電話
(03)3340935#2104
傳真號碼
(03)3373605
電子郵件信箱
10057214@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保留後續擴充2年新臺幣214萬4,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1.1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補助金額
24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1/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總售價
0元
付款方式
0元(僅供書面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1/12 17:00
開標時間
115/01/13 11: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402會議室前(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後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5年12月10日或契約上限金額新臺幣107萬2000元用罄,兩者已先屆者為準。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ㄧ、投標廠商聲明書 事機構之開業證明。 三、廠商或其受雇人員或其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1)及(2)均需符合 (1) 具有從事X光攝影之放射師專業 技能(投標時須檢附醫事人員專 業證書及執業執照影本)。 (2)具有放射(或胸腔內科)專科醫師專業技能(投標時須檢附專科醫師證書及執業執照影本)。 四、價格審查: (一) 投標廠商報價未高於公告預算(107萬2,000元整)。 五、服務建議書 六、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15年1月6日前(等標期四分之一),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採購法41條及施行細則43條)。 二、評選時間及地點將另行通知。 三、評選作業: 1.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 2.評選委員會依廠商服務建議書輔以簡報說明評分。 3.其餘評選作業內容詳見評選須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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