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1215-A005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桃園市健康E管家計畫」勞務採購案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決標日:114/11/2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桃園市診所協會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800,000
原始預算
$ 33,8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23.0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代碼 3.80.1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3 - 社會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沈筱晴、楊怡玟
聯絡電話 (03)3340935#2309
機關代碼 3.80.14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聯絡人 沈筱晴、楊怡玟
聯絡電話 (03)3340935#2309
傳真號碼 (03)3370885
電子郵件信箱 10053315@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金額3,380萬元至11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4/11/20
原公告日 114/1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秘書室(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後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僅供書面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12/12 17:00
開標時間 114/12/15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局401會議室(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收發室(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115年1月1日起開設據點,並於115年1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期間持續維運。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如為醫療院所或醫事機構,需檢附主管機關發給開業執照影本。 2.如為公協會或人民團體,需檢附人民團體立案證書影本。 3.如為自然人,需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 三、價格審查: (一) 投標廠商報價未高於公告預算(詳投標須知第67點)。 (二) 投標廠商總標價撰寫形式符合規定。 (三) 檢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 四、檢附服務建議書。 五、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14年11月25日前(等標期四分之一),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採購法41條及施行細則43條)。 二、評選時間及地點將另行通知。 三、評選作業: (一)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 (二)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本機關通知廠商進行簡報,未出席簡報及現場答詢者,該項次以0分計。 (三)其餘評選作業內容詳見評選須知。 四、廠商如對資格審查結果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於開標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 五、本案採複數決標,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 (一)依115年度「桃園市健康E管家計畫」勞務採購案需求說明書,預計於本市13個行政區每區設置2處服務據點,每處據點預算金額為130萬元,將13個行政區劃分為四組: 1.第一組:桃園區、龜山區、八德區共3區設置6處據點。 2.第二組:中壢區、大園區、蘆竹區共3區設置6處據點。 3.第三組:平鎮區、楊梅區、新屋區、觀音區共4區設置8處據點。 4.第四組:大溪區、龍潭區、復興區共3區設置6處據點。 (二)不限制每家廠商投標及決標數量上限,本案採分組複數決標方式,經公開客觀評選、合於招標文件,且每組在預算金額以內之優勝廠商依序議價。 六、本次更正公告修正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第四組:大溪區、龍潭區、復興區(共3區設置6處據點)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7,800,000元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沈筱晴、楊怡玟
聯絡電話
(03)3340935#2309
機關代碼
3.80.14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聯絡人
沈筱晴、楊怡玟
聯絡電話
(03)3340935#2309
傳真號碼
(03)3370885
電子郵件信箱
10053315@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金額3,380萬元至11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4/11/20
原公告日
114/1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秘書室(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後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僅供書面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12/12 17:00
開標時間
114/12/15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局401會議室(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收發室(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115年1月1日起開設據點,並於115年1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期間持續維運。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如為醫療院所或醫事機構,需檢附主管機關發給開業執照影本。 2.如為公協會或人民團體,需檢附人民團體立案證書影本。 3.如為自然人,需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 三、價格審查: (一) 投標廠商報價未高於公告預算(詳投標須知第67點)。 (二) 投標廠商總標價撰寫形式符合規定。 (三) 檢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 四、檢附服務建議書。 五、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14年11月25日前(等標期四分之一),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採購法41條及施行細則43條)。 二、評選時間及地點將另行通知。 三、評選作業: (一)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 (二)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本機關通知廠商進行簡報,未出席簡報及現場答詢者,該項次以0分計。 (三)其餘評選作業內容詳見評選須知。 四、廠商如對資格審查結果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於開標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 五、本案採複數決標,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 (一)依115年度「桃園市健康E管家計畫」勞務採購案需求說明書,預計於本市13個行政區每區設置2處服務據點,每處據點預算金額為130萬元,將13個行政區劃分為四組: 1.第一組:桃園區、龜山區、八德區共3區設置6處據點。 2.第二組:中壢區、大園區、蘆竹區共3區設置6處據點。 3.第三組:平鎮區、楊梅區、新屋區、觀音區共4區設置8處據點。 4.第四組:大溪區、龍潭區、復興區共3區設置6處據點。 (二)不限制每家廠商投標及決標數量上限,本案採分組複數決標方式,經公開客觀評選、合於招標文件,且每組在預算金額以內之優勝廠商依序議價。 六、本次更正公告修正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第四組:大溪區、龍潭區、復興區(共3區設置6處據點)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7,800,000元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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