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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金額3,380萬元至116年12月31日止。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秘書室(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後棟)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局401會議室(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收發室(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115年1月1日起開設據點,並於115年1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期間持續維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如為醫療院所或醫事機構,需檢附主管機關發給開業執照影本。
2.如為公協會或人民團體,需檢附人民團體立案證書影本。
3.如為自然人,需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
三、價格審查:
(一) 投標廠商報價未高於公告預算(詳投標須知第67點)。
(二) 投標廠商總標價撰寫形式符合規定。
(三) 檢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
四、檢附服務建議書。
五、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14年11月25日前(等標期四分之一),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採購法41條及施行細則43條)。
二、評選時間及地點將另行通知。
三、評選作業:
(一)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
(二)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本機關通知廠商進行簡報,未出席簡報及現場答詢者,該項次以0分計。
(三)其餘評選作業內容詳見評選須知。
四、廠商如對資格審查結果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於開標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
五、本案採複數決標,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
(一)依115年度「桃園市健康E管家計畫」勞務採購案需求說明書,預計於本市13個行政區每區設置2處服務據點,每處據點預算金額為130萬元,將13個行政區劃分為四組:
1.第一組:桃園區、龜山區、八德區共3區設置6處據點。
2.第二組:中壢區、大園區、蘆竹區共3區設置6處據點。
3.第三組:平鎮區、楊梅區、新屋區、觀音區共4區設置8處據點。
4.第四組:大溪區、龍潭區、復興區共3區設置6處據點。
(二)不限制每家廠商投標及決標數量上限,本案採分組複數決標方式,經公開客觀評選、合於招標文件,且每組在預算金額以內之優勝廠商依序議價。
六、本次更正公告修正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第四組:大溪區、龍潭區、復興區(共3區設置6處據點)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