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227-A050 已決標公告

「114年租賃小客車(含駕駛)」勞務採購案(開口契約)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決標日:114/02/1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全球通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688,000
原始預算
$ 2,996,000
底價金額
$ 2,945,600
決標折數
91.2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代碼 3.80.1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亭妤;楊怡玟
聯絡電話 (03)3340935#3007
機關代碼 3.80.14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聯絡人 林亭妤;楊怡玟
聯絡電話 (03)3340935#3007
傳真號碼 (03)3362516
電子郵件信箱 10045412@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後續擴充新臺幣299萬6,000元整至115年12月26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1 衛生福利部
補助金額 2,996,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收發室(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僅提供書面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2/26 17:00
開標時間 114/02/27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402會議室前(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後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收發室(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14年12月26日或契約上限金額新臺幣299萬6,000元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小客車租賃業(G101041)或其他與招標標的有關,經合法登記設立之公司或行號。 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四、價格審查: (一) 投標廠商報價未高於公告預算(每小時單價535元)。 (二) 投標廠商總標價撰寫形式符合規定。 (三) 檢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14年2月16日前(等標期四分之一),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採購法41條及施行細則43條)。 二、電子領標廠商請依投標須知第80點提供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三、廠商如對資格審查結果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於開標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亭妤;楊怡玟
聯絡電話
(03)3340935#3007
機關代碼
3.80.14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聯絡人
林亭妤;楊怡玟
聯絡電話
(03)3340935#3007
傳真號碼
(03)3362516
電子郵件信箱
10045412@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後續擴充新臺幣299萬6,000元整至115年12月26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1 衛生福利部
補助金額
2,996,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收發室(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僅提供書面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2/26 17:00
開標時間
114/02/27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402會議室前(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後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收發室(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14年12月26日或契約上限金額新臺幣299萬6,000元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小客車租賃業(G101041)或其他與招標標的有關,經合法登記設立之公司或行號。 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四、價格審查: (一) 投標廠商報價未高於公告預算(每小時單價535元)。 (二) 投標廠商總標價撰寫形式符合規定。 (三) 檢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14年2月16日前(等標期四分之一),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採購法41條及施行細則43條)。 二、電子領標廠商請依投標須知第80點提供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三、廠商如對資格審查結果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於開標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