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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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4樓後棟秘書室(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後棟402會議室前(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3.80.14(衛生局保管金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1樓收發室(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申報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0日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 投標廠商聲明書
2.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代碼、營業代碼:A、B、C僅需一項符合
A.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abc皆須具備)
a. 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等級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b. 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B. E801060室內裝修業:(ab皆須具備)
a. 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C. 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及新竹市之業者):(ab皆須具備)
a. 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3. 價格審查
(1) 投標廠商報價未高於公告預算。
(2) 投標廠商總標價撰寫形式符合規定。
(3) 檢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
廠商切結書:
•切結書1: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
•切結書3、4:營造業
上開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應於簽約或開工前補正,未依規定期限提出者,本機關得暫停給付工程估驗款或服務費至得標廠商提出為止。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 電子領標之廠商,請依投標須知第80點規定,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14年1月23日前(等標期四分之一)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採購法41條及施行細則43條)。
3.廠商如對資格審查結果,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於開標次日10日內以書面招標機關提出。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