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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保留後續擴充347萬6,000元整至115年12月31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秘書室(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後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0元(僅供書面文件)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402會議室前(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後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收發室(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履約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投標廠商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甲、已立案且經評鑑合格設有精神科或身心科之醫療院所。
乙、依法設置之心理諮商所或心理治療所。
丙、依法登記之精神衛生相關學、協會團體及機關(構)。
丁、心理諮商輔導相關學、協會團體及機關(構)。
戊、依法登記可提供合格心理諮商服務之機關(構)、學(協)會及財團法人基金會。
2.投標廠商需檢附之文件:
甲、醫事機構:由縣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之開業執照。(資格符合前項甲或乙者)。
乙、非醫事機構之其他單位:由縣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之立案證明或登記證明文件(資格符合前項丙、丁或戊者)。
三、價格審查:
(一)投標廠商報價未高於公告預算。
(E組預算金額為48萬5,000元整,)
(二)投標廠商總標價撰寫形式符合規定。
(三)檢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
四、服務建議書
其他:附加說明
1.本公告為依原招標條件續辦E組部分第3次招標作業。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14年2月25日前(等標期四分之一),以書面向本機關請求釋疑。
3.電子領標之廠商,請依投標須知第80點規定,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
面明細。
4.評選作業:
(一)評選會議擇日召開,時間、地點由本局另行通知。
(二)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本機關通知廠商進行簡報。
(三)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
(四)本案資格審查合格後進入下一階段之評選,評選方式採序位法,價格納入評分(比)。
(五)未出席簡報,則由委員逕依服務建議書評分,該簡報及答詢評分項目以0分計。
(六)其餘評選作業內容詳見評選須知。
5.廠商如對資格審查結果,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於開標
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