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102-B027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韌性國家醫療急救站準備計畫-急救站設備」財物採購案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決標日:114/01/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嘉康醫療器材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097,800
原始預算
$ 3,177,000
底價金額
$ 3,170,000
決標折數
97.7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代碼 3.80.14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1 - 醫療, 外科及矯形設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洪佩鈺、蔡家榛
聯絡電話 (03)3340935#2334
機關代碼 3.80.14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聯絡人 洪佩鈺、蔡家榛
聯絡電話 (03)3340935#2334
傳真號碼 (03)3370885
電子郵件信箱 10039555@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1 衛生福利部
補助金額 3,177,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秘書室(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後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僅供書面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1/09 17:00
開標時間 114/01/10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402會議室前(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後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3.80.14(衛生局保管金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收發室(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90個日曆天內交貨,並經本局查驗合格後3日內,依指定地點及數量聯繫衛生所,於聯繫後10日內交貨至桃園市內指定場所,安裝教導衛生所人員操作後,將簽收單提交本局進行驗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押標金繳納憑據(新臺幣3萬元整)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詳見投標須知。 四、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五、價格審查: (一) 投標廠商報價未高於公告預算(317萬7,000元)。 (二) 投標廠商總標價撰寫形式符合規定。 (三) 檢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月4日(等標期四分之一)前 以書面向本機關請求釋疑。 2.電子領標之廠商,請依本案投標須知第80點規定,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 3.廠商如對資格審查結果,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於開標 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洪佩鈺、蔡家榛
聯絡電話
(03)3340935#2334
機關代碼
3.80.14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聯絡人
洪佩鈺、蔡家榛
聯絡電話
(03)3340935#2334
傳真號碼
(03)3370885
電子郵件信箱
10039555@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1 衛生福利部
補助金額
3,177,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秘書室(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後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僅供書面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1/09 17:00
開標時間
114/01/10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402會議室前(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後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3.80.14(衛生局保管金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收發室(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90個日曆天內交貨,並經本局查驗合格後3日內,依指定地點及數量聯繫衛生所,於聯繫後10日內交貨至桃園市內指定場所,安裝教導衛生所人員操作後,將簽收單提交本局進行驗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押標金繳納憑據(新臺幣3萬元整)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詳見投標須知。 四、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五、價格審查: (一) 投標廠商報價未高於公告預算(317萬7,000元)。 (二) 投標廠商總標價撰寫形式符合規定。 (三) 檢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月4日(等標期四分之一)前 以書面向本機關請求釋疑。 2.電子領標之廠商,請依本案投標須知第80點規定,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 3.廠商如對資格審查結果,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於開標 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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