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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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局後棟秘書室(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局402會議室前(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局收發室(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第3期驗收資料於114年1月5日前送達。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ㄧ、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營業項目為資訊軟體服務業、I大類【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13年5⽉19⽇前(等標期四分之⼀),以書⾯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採購法41條及施⾏細則43條)。
⼆、評選作業:
(一) 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
(二) 本案評選委員以公正、公平原則進行評選。投標廠商應就服務建議書內容提出簡報,並由評選委員會出席委員就各投標廠商口頭簡報及服務建議書內容優劣程度依評選項目分別評分。
(三) 評選結果:評選結果當日不宣佈,俟核定後另行通知。
(四) 本案資格審查合格後進入下一階段之評選,評選方式採序位法,價格納入評分(比)。
(五)評選會議擇⽇召開,時間及地點另⾏通知。
(六)其餘詳⾒評選須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