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1226-A014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桃園市健康E管家計畫」勞務採購案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決標日:113/01/22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20,900,000
原始預算
$ 1,9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1.6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代碼 3.80.1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1 - 人類衛生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沈筱晴,楊怡玟
聯絡電話 (03)3340935#2309
機關代碼 3.80.14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聯絡人 沈筱晴,楊怡玟
聯絡電話 (03)3340935#2309
傳真號碼 (03)3370885
電子郵件信箱 10053315@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金額2,280萬元至114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秘書室(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後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05 17:00
開標時間 113/03/06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402會議室前(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後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收發室(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執行至113年12月15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有開業執照之醫療院所(A及B均須符合) A.應檢具主管機關發給開業執照影本。 B.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成為「健保特約醫事機構」效期內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價格審查: (一)投標廠商報價未高於公告預算。 (二)投標廠商總標價撰寫形式符合規定。 (三)檢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 四、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者,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本機關之採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複數決標,預計每區決標1家,每區委託1家廠商承作並設置2處服務據點,同家廠商至多決標2區服務區域,惟機關仍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 二、本次招標區域為「蘆竹區」,預算金額為190萬元。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13年2月24日前(等標期四分之一),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採購法41條及施行細則43條)。 四、評選時間及地點將另行通知。 五、評選作業: (一)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 (二)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本機關通知廠商進行簡報。 (三)其餘評選作業內容詳見評選須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1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蘆竹區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900,000元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沈筱晴,楊怡玟
聯絡電話
(03)3340935#2309
機關代碼
3.80.14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聯絡人
沈筱晴,楊怡玟
聯絡電話
(03)3340935#2309
傳真號碼
(03)3370885
電子郵件信箱
10053315@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金額2,280萬元至114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秘書室(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後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05 17:00
開標時間
113/03/06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402會議室前(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後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收發室(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執行至113年12月15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有開業執照之醫療院所(A及B均須符合) A.應檢具主管機關發給開業執照影本。 B.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成為「健保特約醫事機構」效期內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價格審查: (一)投標廠商報價未高於公告預算。 (二)投標廠商總標價撰寫形式符合規定。 (三)檢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 四、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者,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本機關之採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複數決標,預計每區決標1家,每區委託1家廠商承作並設置2處服務據點,同家廠商至多決標2區服務區域,惟機關仍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 二、本次招標區域為「蘆竹區」,預算金額為190萬元。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13年2月24日前(等標期四分之一),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採購法41條及施行細則43條)。 四、評選時間及地點將另行通知。 五、評選作業: (一)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 (二)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本機關通知廠商進行簡報。 (三)其餘評選作業內容詳見評選須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1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蘆竹區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900,000元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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